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20/25/30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49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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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身故我们给付所交保费,90天后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经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定义的特定疾病我们按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给付后,再额外给付0.5倍重大疾病保险金额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合同期满结束生存我们按所交保费的110%给付保险金。 |
投保须知
保障期限: 20/25/30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真诚相伴两全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真诚相伴两全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该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特定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