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团体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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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保险金 | 若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在我们认可医院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我们按下列公式计算并以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住院医疗保险金: 住院医疗保险金=(合理住院医疗费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赔付比例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6-65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1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2)被保险人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投保前已患的疾病;
(7)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护理(陪住)费、取暖费、伙食费、误工费、停尸费、救护车费等;
(2)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3)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