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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机构: 新华保险
  • 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联系方式:40084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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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宝住院补充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6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医疗保险金 1.对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 于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后发 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所属地社保定点医院住院 或特定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分别按下列情 形承担保险责任: (1)如在申请理赔时,已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 补偿或赔偿的,在扣除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补偿金额和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 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对其余额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2)如在申请理赔时,未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获得针对该次医疗费用的 补偿或赔偿的,在扣除其他商业医疗保险保障计划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 或赔偿金额后,对其余额按50%的赔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2.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医疗费用,均按本条前款规定分别给付保险 金,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6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前已患的疾病;

 

(8)被保险人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2)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药品、检查项目、治疗项目、手术项目和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