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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机构: 新华保险
  • 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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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惠宝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1年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18-66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住院津贴保险金 对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 合同生效之日起30 日后(按照第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 生疾病并因该疾病,在认可医院住院治疗的, 自每次住院第一日起按日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 住院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住院天数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对于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 之日起30 日后(按照本条款第3.2 条续保的,自续保合同生效之日起)发生疾病并因 该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入住重症监护病房治疗的,其在重症监护病房治 疗期间,除给付前款规定的住院津贴保险金外,给付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 重症监护病房津贴保险金=每份日津贴额×份数×入住重症监护病房天数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66周岁
保障期限: 1年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 因下列情形之一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先天性疾病及其并发症、被保险人在投保本保险前已患的疾病;

 

8.被保险人妊娠、安胎、流产、分娩、节育;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1.被保险人在国外或中国台湾地区、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住院的;

 

12.被保险人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管理机构规定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住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