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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机构: 新华保险
  • 所在地区: 山东省济宁市
  • 联系方式:400845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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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附加定期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1.若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以下二者之和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保险金额的10%; 2.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2.若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 与保险公司约定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