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至爱无双终身寿险
产品详情
- 保险期限: 至终身
- 缴费方式:
-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范围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保单账户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因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0-50周岁
保障期限: 至终身
保障期限: 至终身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您退还保险单的账户价值。
如您申请增加基本保险金额,并且在新增的基本保险金额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因自杀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对增加的基本保险金额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该部分对应的风险保险费,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